14歲販毒負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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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販毒負刑事責任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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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販毒負刑事責任嗎

是無刑事責任年齡,不承擔刑事責任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或者送少管。
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是14歲,《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説,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是14歲。
我國法律對刑事責任年齡有以下規定: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週歲—16週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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