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 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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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如何認定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如何認定
根據本款規定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即構成非法種植毒品罪:1.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 大的”。根據這一規定,該罪的起刑數量標準是種植罌粟五百株。值得注意的是,這裏只規定了種植罌粟的量刑數量標準,而對於其他毒品原植物量刑標準只規定了 “數量較大”。這樣規定是由於在我國境內出現的非法種植的毒品原植物的情況中,主要是罌粟;另外,由於其他毒品原植物的情況各不相同,相當複雜,也難以在 法律中都規定具體數量。2.“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是指過去曾因為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強制剷除過,也包括被依法追 究過刑事責任,又再次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再次種植的,無論種植毒品原植物多少,都構成犯罪。3.“抗拒剷除的”是指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的行為人,在公安機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強制剷除這些毒品原植物時,使用暴力、威脅、設置障礙等方法拒不剷除的。以上是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如何認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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