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單位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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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單位清算流程是什麼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組。
2、清算組接管公司。
3、清理公司財產;
4、接管公司債務;
5、設立清算組賬户;
6、通知或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
7、處理與清算相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
8、參與公司的訴訟活動;
9、處理公司財產;
10、編制資產負債表與財產清單;
11、指定清算方案;
12、確認並實施清算方案;
13、提交清算報告;
14、清算終結。
15、註銷登記。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