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徵地最新補償安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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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徵地最新補償安置標準
江蘇省徵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辦法注意事項

完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制度按照《辦法》的規定,市、縣國土資源部門今後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中,應當明確告知申請徵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的期限。未告知的,申請人申請協調爭議的期限將由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內延長至一年內。協作配合做好協調、裁決工作各市、縣國土資源部門作為政府徵地補償安置工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市、縣人民政府做好徵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工作,但是,沒有政府委託,不能代替政府受理、辦理協調事項,不得以國土資源部門的名義出具協調意見書及其他相關文書。同時,應積極配合省國土資源廳做好徵地補償安置爭議的裁決工作。省國土資源廳政策法規處為具體辦理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的工作機構,廳有關處室要配合做好涉及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的具體補償標準、地類、面積認定等工作,相互協作,密切配合,保證裁決工作的落實。附件:


在閲讀過上述文章中的一些內容之後,我們就能夠了解到江蘇省的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辦法,畢竟我們也能夠了解了,對於徵地補償安置辦法中的調節方案,關於江蘇省徵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辦法的內容有哪些,小編就給您解釋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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