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專利費用減緩證明請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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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專利費用減緩證明請求書
專利費用減緩證明申請
專利費用減緩辦法規定如下:   第六條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必要時還應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費用減緩請求書應當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第七條 個人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於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每個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根據專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關於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   單位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並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個人與單位共同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個人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的年收入情況,單位應當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並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   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證明應當説明請求專利費用減緩的單位的性質是企業、事業單位還是機關團體,並説明其經濟困難情況。   第八條 專利局收到費用減緩請求書後,應當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批准費用減緩請求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利費用減緩證明申請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專利局制定的費用減緩請求書的;   (二)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未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籤字或者蓋章的;   (三)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單位或者個人未提供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明的;   (四)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個人年收入超過二萬五千元人民幣的;   (五)費用減緩請求書中未註明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個人年收入的;   (六)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兩個以上單位的;   (七)費用減緩請求書中的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名稱或者發明創造名稱與專利請求書中的相應內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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