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殘疾證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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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殘疾證的用途
四級殘疾證的用途
農村四級殘疾證的用途:勞動就業、康復醫療文化教育、法律援助和經濟救助等方面。
1、主要是勞動就業問題。假如你還沒找到合適工作,可以聯繫當地的殘聯,請他們幫助推薦合適的就業崗位。
從事個體經營可享有:税收優惠;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殘疾人生活補助金
殘疾兒童(0-16週歲,不包括16週歲),屬於重度殘疾(
一、二級)的,每月享受生活補助金150元;屬於輕度殘疾(
三、四級)的,每月享受生活補助金100元。
就業年齡段外(男60週歲以上;女55週歲以上)的,屬於重度殘疾(
一、二級)的,每月享受生活補助金100元;屬於輕度殘疾(
三、四級)的,每月享受生活補助金70元。
3、對殘疾人的救助
對一年內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給予個人自負有效醫療費用部分50%的補助,每人每年救助不超過2次,1年內救助額度不超過3萬元。
個人自負醫療費用部分超過家庭年收入並嚴重影響基本生活的貧困殘疾人,給予個人自負有效醫療費用部分40%的補助,每人每年救助不超過2次,1年內救助額度不超過2萬元。
個人自負有效醫療費用部分界定為在享受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總工會職工醫療互助、合作醫療大病統籌和醫療救助、慈善總會醫療救助等醫療減免後的個人自負有效醫療費用部分。
未能享受民政等部門臨時救助的殘疾人家庭因病、因災等突發性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暫時困難需要救助的,按照殘疾等級和經濟損失,每年給予不高於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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