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發行或協議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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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發行或協議轉讓
股權轉讓後定向增發的條件有哪些

1、定向增發條件較為寬鬆,沒有業績方面的要求,也無融資額的限制,極大刺激了上市公司採用定向增發的衝動。定向增發成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主流方式。


2、定向增發特定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3、定向增發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增發部分的鎖定期不是很長,鎖定期結束以後,這部分股票將會進入二級市場流通,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


4、定向增發不需要經過煩瑣的審批程序,也不用漫長地等待,並且可以減少發行費用。採用定向增發方式,券商承銷的佣金大概是傳統方式的一半左右。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股權轉讓和定向增發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兩者在條件審核、發行對象、註冊資本、轉讓時限以及相關費用等方面都有着顯著的區別。股權轉讓後定向增發的最重要條件是特定發行對象不超過十人。小編在這裏提醒大家,定向增發的股份從發行結束之日起,在12個月內是不能轉讓的,大家一定要記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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