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執行終結參與分配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1W
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參與分配,申請人應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和理由,並附有執行依據。
參與分配申請應當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清償前提出。
分配順序
1.法定債權
2.有擔保的債權
3.首先採取查封等措施的
4.普通債權
5.行政或刑事處罰
同一順序多項債權有法定按法定,無則根據債權數額按比例分配
申請參與分配,申請人應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和理由,並附有執行依據。
參與分配申請應當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清償前提出。
分配順序
1.法定債權
2.有擔保的債權
3.首先採取查封等措施的
4.普通債權
5.行政或刑事處罰
同一順序多項債權有法定按法定,無則根據債權數額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