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應該如何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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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應該如何判罰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應該如何判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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