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對方不承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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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對方不承認怎麼辦
肇事逃逸後找不到車,卻能找到司機可以定案嗎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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