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怎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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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怎樣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怎樣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可以代為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申請由受害人經常居住地、加害人經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同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的內容要包括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請求以及闡述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相關程序問題的批覆》
三、 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程序等問題。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何種程序,反家庭暴力法中沒有作出直接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比照特別程序進行審理。家事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由審理該案的審判組織作出是否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如果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人在接受其申請的人民法院並無正在進行的家事案件訴訟,由法官以獨任審理的方式審理。至於是否需要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問題聽取被申請人的意見,則由承辦法官視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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