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四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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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四界糾紛
土地使用證四鄰指界不同意怎麼辦

辦理土地使用證,四鄰不簽字,也可以辦理土地使用證,在房屋建成後,當事人向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然後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第九條之規定,將地籍調查表提交給四鄰簽字確認,如有鄰居拒絕簽字,可向國土資源局説明情況,按違約缺席指界程序處理:根據1993年頒佈實施的《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違約缺席指界的,根據不同情況按下述辦法處理:如一方違約缺席,其宗地界線以另一方所指界線確定;如雙方違約缺席,其宗地界線由調查員依現狀界址及地方習慣確定;將確界結果以書面形式送達違約缺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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