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融資風險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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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融資風險識別
如何識別“債權類私募基金”的風險
由於私募產品的核心性質是“合夥投資”,與金融機構金融產品“信用委託”完全不同,其實質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在產品運作和法理上很多環節可能會體現風險:1、沒有監管可能存在道德風險;私募基金不是金融機構,沒有相應的監管機構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管理,容易出現利益輸送等道德風險,尤其是“債權類私募基金”,由於其期限短、融資成本高,更容易出現這些問題,而一旦因為沒有監管出現道德風險,在法律層面上也很難舉證和法律追究;2、人力資源短缺可能存在監控風險;私募基金不是金融機構,不像銀行或信託公司有嚴格的審批制度和多層級的部門制約,反而很多私募基金為了壓縮成本而儘量少的僱傭員工,這樣,無論在內部風險控制還是對融資單位的全流程跟蹤管理上都很難盡善盡美,而更多的依賴於抵押和擔保,這樣很容易忽略事中隱患,而不能及時退出最終走向拍賣;3、經驗不足可能存在技術風險;很多債權類的私募基金其員工配置都很年輕,而且對於此類業務過於樂觀,與金融機構豐富的評估、抵押、處置不良資產經驗相比,私募基金的經驗多顯不足,而經驗不足很有可能導致貸款業務的技術風險,在貸款流程的每個技術環節上一旦出現了紕漏,都有可能涉及風險,甚至有被騙貸的可能;4、無備用金可能存在兑付風險;銀行應對貸款風險除了抵押擔保外,還有資金池管理模式來緩衝風險,信託公司應對貸款風險除了抵押擔保外,還有多重擔保和淨資本管理,淨資本管理也就是俗稱的備用金風險緩衝;而私募基金多以合夥制形式,基金公司本身一般在一個項目出資額在1-5%之間,而對於私募基金公司沒有資質和備用金的要求,所以私募基金多沒有後備資金進行風險緩衝,一旦出現了兑付風險,首先的應對措施只有拍賣和履行擔保,這樣投資人很有可能糾纏於無限期的法律流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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