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有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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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有效不
建築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有效不
1、合同無效。
法律規定合同無效之後,基本上是兩個法律後果,一個是返還,能夠返還的返還,不能夠返還的折價補償;再一個是,在履行無效合同過程中造成的損失,由雙方當事人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來分擔這個損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合同無效後不能返還的,只能折價補償。折價補償的標準和分擔的核心就按照已經發生的實際費用來進行核算。折價的標準,按什麼進行折價?依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應當參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款,最符合行情和實際情況,相當於雙方當事人對無效合同的折價標準已經達成默契了,就應當按照這個方式進行結算。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
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計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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