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可撤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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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可撤訴不
刑事自訴案件可以撤訴嗎

一、刑事自訴案件


1、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佔案。


5、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案。通常這類案件被稱為輕傷案。


6、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7、刑法第252條規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8、刑法第258條規定的重婚案。


9、刑法第261條規定的遺棄案。


10、刑法分則第3章第1節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11、刑法分則第3章第7節規定的侵犯知識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除外。


12、屬於刑法分則第4章、第5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二、刑事自訴案件可以撤訴嗎


1、第二百六十四條 對已經立案,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説服其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被駁回起訴後,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再次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第二百七十二條 判決宣告前,自訴案件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訴人可以撤回自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和解、撤回自訴確屬自願的,應當裁定準許;認為系被強迫、威嚇等,並非出於自願的,不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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