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完了要辦什麼手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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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完了要辦什麼手續嗎
緩刑考驗期結束後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1、《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98修正) 》第三百零二條:“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察期限內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緩刑考驗期滿,公安機關應當向本人宣佈並通報原判決的人民法院。”


3、因此,緩刑考驗期滿,由公安機關向本人宣佈並通報原判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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