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盜竊量刑過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6W
入室盜竊量刑過低
入室盜竊的量刑

盜竊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二千元,或者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或者在兩年內盜竊三次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二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兩年內盜竊三次的,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種情形,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


因此的,入室盜竊罪的成立應當在認定之後再進行確認罪行,並作出處罰。盜竊人員若是沒有被抓獲的,執法人員應當第一時間進行抓獲,減少案發的最小損失和損害。同時也提醒廣大羣眾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自己財物的存放,保管好自己的切身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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