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糾紛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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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糾紛裁決書
經濟糾紛仲裁委員會開庭後超過60天下達裁決書合法嗎?
合法,《仲裁法》並沒有規定仲裁的期限,國務院辦公廳頒佈的《仲裁委員會仲裁暫行規則示範文本》規定的是仲裁庭應當在仲裁庭組成後4個月內作出仲裁裁決,還可適當延長。見:《仲裁委員會仲裁暫行規則示範文本》第四十一條 仲裁庭應當在仲裁庭組成後4個月內作出仲裁裁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報經本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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