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撞傷商場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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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撞傷商場賠償
顧客撞傷商場賠償
非第三人侵權的情況下,商場應當擔承擔的責任。顧客在商場發生人身傷害時,應根據商場和顧客的過錯程度來確定雙方的責任分擔份額:
如果雙方責任處於對等或公平的層面上,則相應減輕商場方的責任;如果商場存在重大過錯,而顧客只有一般過錯或沒有過錯的情形下,則商場承擔完全的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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