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後多久才能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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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後多久才能結案
交通事故責任書多久出來
根據不同案件情況,事故認定書做出的時間不同。一般來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複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交警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後,已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應當重新確定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於事故當事人、關鍵證人處於搶救狀態或者因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及時取證,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案件基本事實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時限可中止計算,但中止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當中止認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滿受傷人員仍然無法接受調查的,交警應當在在五日內,根據已經調查取得的證據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複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六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遇交通受阻時,可以斷續使用警報器,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報器的區域或者路段使用警報器;

(二)夜間在市區不得使用警報器;

(三)列隊行駛時,前車已經使用警報器的,後車不再使用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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