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 - 結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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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 結婚手續
結婚手續如何辦理

對於婚姻登記機關來説,辦理結婚登記程序一般是: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初審:婚姻登記機關首先會查驗相應的證件和證明材料;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當事人不會寫字的,由當事人口述,婚姻登記員代為填寫。婚姻登記員代當事人填寫完畢,應當宣讀,當事人認為填寫內容無誤,在“聲明人”一欄按指紋。“聲明人”一欄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婚姻登記機關對結婚登記申請的審查時,如發現有下列情形的,如未達法定婚齡、非雙方自願、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屬於近親的、有法定禁婚疾病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在審查合格後,應當填寫《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婚姻登記員在完成結婚證填寫後,應當進行認真核對、檢查,核實無誤的,向當事人頒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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