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商標轉讓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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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商標轉讓公證書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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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公證書辦理其具體流程是怎麼樣的


1、填寫《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

申請書採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書式,寫明轉讓商標的號碼、名稱,轉讓人名稱、地址,受讓人名稱、地址、營業執照號,並另蓋雙方印章。(每一件商標(每一註冊號)的轉讓應提交申請書1份,並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或簽字,由受讓人辦理有關手續);

2、附送有關書件。

在提交轉讓申請書時,應同時交送原註冊證,轉讓申請商標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 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營業執照,及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公證處的商標賣方申明公證書(加蓋公章)(注:商標局對商標轉讓的真實性、有效性產 生懷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或經過公證的複印件,公證不是必須的,但是為了避免後續會有麻煩,做一下公證保險);

3、交納轉讓申請費和轉讓註冊費。

如果自己的商標本身轉讓的也是其他的公司,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省去做轉讓合同的公證也是沒有任何風險的。不過受讓方如果是公民個人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對商標轉讓合同進行公證,因為公正對轉讓方和受讓方來説都是有益無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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