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合同違約最長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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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合同違約最長訴訟時效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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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訴訟時效

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

以上就是婚姻誘騙罪的訴訟時效的相關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訴訟時效是由民法總則中的相關法規來確定的,但涉及到在犯罪事實已經進行判罰後,還有一定的追訴期限來進行上訴處理,一般情況上根據判罰結果的不同而對追訴時限有不同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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