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外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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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外觀設計

發明創造是智力勞動的結果。發明創造活動是一種事實行為,不受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因此,無論從事發明創造的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發明創造,就應認定為發明人或設計人。下面就由本站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相關的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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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怎麼辦

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可以向當地的商標委員會來申請,這樣的一種行為是無效的,或者是直接去法院來進行一個訴訟,但不論是哪一種情況的話,都必須要對於侵犯這樣的一種專利全做出一個合理的認定,通常情況下包括看是否屬於類似商品。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定方法,也有三個步驟:

1、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其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向專利局提交的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包括主視圖、俯視圖、側視圖等。其中主視圖最為重要,因為它最能體現該項外觀設計的美感。在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時,還要注意從這些視圖中找出能夠體現該項外觀設計美感的各項要素。

2、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中國法官的認定方法,通常是以產品的功能、用途作為標準,同時參考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即洛迦諾條約)有關商品的分類。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確定二者是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並繼續進行下面3的比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認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類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結束我們的侵權判定步驟,認定專利侵權不成立。

3、將外觀設計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對比。即以普通消費者的眼光,對被授予專利的外觀設計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要部觀察,整體判斷。經過對比,可能出現以下三種結果:

(1)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外觀設計完全相同,就認定前者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專利侵權成立。

(2)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在要部上與專利外觀設計基本相同,整體上屬於近似,將可能根據等同原則,也認定專利侵權成立。

(3)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外觀設計在整體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認定被控侵權產品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專利侵權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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