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子公司 - 訴訟代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5W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集團子公司 訴訟代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集團子公司法人責任是否可以獨立承擔

《公司法》第14條: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其他就沒有特別規定了。

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是被控股或被控制經營管理的關係,也就是它的全部或者部分出資(股份)由母公司持有和控制,除此之外,子公司同其他公司在法律地位上沒有什麼區別,仍然是根據《公司法》設立的獨立的公司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集團公司也就是一個單獨的公司法人而已,只不過在大多數情況下有較多的下屬企業,或者關聯、控股公司,實質上構成一個利益羣體。看它和相關企業是何關係,集團公司本身只對自身負責,如果相關公司為非公司法人,即集團公司的分公司,那麼集團公司將為該分公司的一切行為負責。如果相關公司為子公司,如果集團公司已完成出資義務,則在其出資範圍內承擔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