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否戴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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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否戴手銬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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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5天戴手銬嗎

要的。行政拘留的戴手銬,是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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