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取保候審後能否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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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取保候審後能否外出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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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罪能否辦理取保候審




    以下情況不能辦理取保候審:



    ①犯罪情節嚴重,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後逃逸的;



    ③不認罪,對指控的犯罪有異議的;



    ④尚有同案人員沒有被抓獲的;



    ⑤外地户口,本市沒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證隨傳隨到的。



    以下情況不需要申請,就可以取保候審:



    ①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嫌疑,檢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



    由此可以看出,對於不認罪的行為,是不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



    其實,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檢察院做筆錄的時候全部都翻供了,肯定檢察機關還是要對公安部門提交上來的這些證據再次進行審查,確保證據充分且沒有任何程序上的違法行為的話就一定會提起公訴的。不可能因為犯罪嫌疑人自己不承認罪行就沒辦法將其繩之以法了,除非犯罪嫌疑人自己也有和偵查機關相對立的證據作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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