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損壞耕地賠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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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損壞耕地賠償制度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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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法律特徵有法定性、救濟性、懲罰性。通過責令婚姻侵權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使侵權者不僅未因其侵權行為獲益,還應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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