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利息計算期間多久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民間借貸利息計算期間多久時間
民間借貸利息計算期間多久時間
從放款當日起計算利息是合情合理的,是借貸自然人雙方都能接受的。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借款人超過借款期間仍未履行還款義務的,就要開始計算逾期履行的利息。至於計算至何時,由於法律沒有做出明文規定,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三種認定截止日期的做法:
1、以付清之日作為逾期利息的截至日;
2、以法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作為逾期利息的截止日;
3、以生效裁判文書指定的日期作為逾期利息的截止日。
律師認為,逾期履行期間的截止日期應當將借款人履行的日期與以生效裁判文書指定的日期結合起來確定,具體時間計算如下:如果借款人在生效裁判文書指定的日期前已經履行了還本付息義務,則計算逾期利息的截止日期應當是借款人履行了償還義務的日期;如果借款人在生效裁判文書指定的日期之後才履行(或未履行、未完全履行)義務,則計算逾期利息的截止日期應當是生效裁判文書指定的日期,超過該指定日期則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計算遲延履行利息。
實踐中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終止日的確定
1、判決一次性立即給付的,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終止日為判決生效之日。
2、判決有一定履行期限的(包括分期履行的),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終止日為判決確定的履行期屆滿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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