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醫療事故醫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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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醫療事故醫院如何處理
出現醫療事故醫院如何處理
【問題解析】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三)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複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法律依據內容】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三)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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