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註銷後能否勾選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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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註銷後還能否起訴股東的

公司註銷後,該主體已經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需要有明確的被告,已經註銷的公司不符合條件,無法起訴該公司。若該公司股東存在出資不足或者註銷後有公司財產剩餘的,可以起訴該公司的股東。


1、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 (法律術語)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範圍。


3、起訴分類


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予以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


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並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是以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為前提,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對任何案件都不主動審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理,稱為受理。起訴的成立,標誌訴訟中審判程序開始。


企業破產後,相關的受害者和債權人依然可以按照我國的法律,收集案件的證據對這類企業的股東進行起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相關的企業股東依然要履行相關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我國的法律公平和經濟市場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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