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糾紛起訴流程和費用(建設工程結算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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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糾紛起訴流程和費用(建設工程結算糾紛)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糾紛起訴流程和費用(建設工程結算糾紛)
實踐工程款結算糾紛處理過程中,通常存在的糾紛案由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工程量紛爭
工程量紛爭一般與工程合同生效後的工程量增加有直接關係,但是這一類工程量增加未能做出及時的數據記錄。並且也有很大可能是其未能與三方參建單位進行聯繫溝通,如隱蔽工程的工程量很容易被忽視,如果記錄、處理、交流不及時,很肯能讓發包商提出質疑。
(二)竣工決算時間的爭議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署之前承包方會提交一份預算報告,工程竣工後再由承包方提出決算報告,經發包方審核達成一致後由發包方支付。承包方提交決算報告的前提是工程“竣工”。“竣工”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的情況比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複雜得多。承包方往往認為合同約定的工程量履行完畢,發包方也以整個工程沒有“竣工”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決算報告,發包方就以“決算不成熟”為由拒付工程款。
(三)合同違約的爭議
無論承包方的逾期竣工,還是發包方未能提供施工進場的條件、中期擅改設計、未按形象進度支付進度款、建設工程材料不能及時供應從而造成停工等情形,最終都以違約金的形式反饋到工程款的結算中。違約之爭在建設工程結算糾紛中比較常見。
(四)材料價格市場波動的問題
工程項目在投標階段一般會考慮建築原材料價格5%一10%左右的漲幅度,但受材料市場價格波動影響,某些諸如鋼材、塗料等原材的價格上漲幅度會受到影響,上漲程度漲至超出正常預算價格的三十個百分點以上,面對這三十個百分點的劇烈價格波動,如果未能與發包單位協商意見取得一致,就會引發工程款結算問題的矛盾糾紛。
(五)總包和分包爭議
所謂分包是指,總承包商與建設單位進行商議,取得對方批覆後委託一批專業勞務單位進行相關責任分工。如果此時分包全額工程款已經結算處理完畢,發生爭端的概率或可能性就會降低。但是,如果這時發包一方只展開了部分結算,則很容易促成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引起爭執。除此之外,兩者之間除了結算工程款外,還有可能在管理費上出現爭執。同時,建設單位如果在爭端已經發生時也參與進來,暗示某一方單位,此糾紛事件的處理必然會更加繁複。
(六)尾款相關爭議
工程項目待到竣工交付後,經濟成本承包責任人應當履行合同的條款要求對工程進行保修。而為了確保合同下的承包單位能夠履行自身義務,發包一方一般會在此階段預先交付大部分的工程款,目的是為了讓承包單位履行維修義務後在交付剩餘款額。而這一階段之所以出現爭端。是工程投產運營前後保修義務未盡到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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