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在成都辦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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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可以在成都辦離婚嗎
外地人可以在成都辦離婚
1、首先,如果雙方想採取協議的方式離婚,那麼雙方必須一起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 同時,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其次,如果雙方或者被告在外地已經生活超過一年,那麼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到被告的居住地進行,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規定,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時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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