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第1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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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第119條
民通意見第119條

承租户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死亡,該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准許。


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准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責令其搬遷;如果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者騰讓部分房屋。


在我們國家一個家庭租房生活也是比較常見的,因為長時間坐在那個地方,所以跟周圍的鄰居也非常的熟悉生活的環境,相對來説已經穩定下來了,所以就不願意再次的進行搬家,此時如果房屋發生變動可以以買賣不破租賃規則來拒絕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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