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法交易費用控股成本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成本法和權益法的適用範圍
1.成本法適用的範圍(注意變化的部分)
(1)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與舊準則不同)
(2)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2.權益法適用的範圍
(1)共同控制;(2)重大影響。
兩種方法的比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資成本,受資企業的其他變動,投資企業一般不做調整。
權益法注重受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只要受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變動了,投資企業也隨之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