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間從什麼時間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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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間從什麼時間算起?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時間從何時算起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時間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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