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放證明書因取保候審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9W
釋放證明書因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取保候審證明書有用嗎

有用,公安機關出具的“取保候審”的釋放證明,是一種法律文書,指公安機關對於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決定採取取保候審措施,故將犯罪嫌疑人予以釋放而不再羈押。
另外,取保候審只是對犯罪嫌疑人所採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並不表示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在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後,公安機關仍會進行案件偵查,如果認為應該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仍會向檢察院移送起訴,最後也仍會由法院來進行審理和判決。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