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違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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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違約違約金
保險合同違約金多少

(一)法定違約金。


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違約金的數額、固定比率,或者由法律直接規定違約金的比例幅度,具體比率由當事人在此幅度內商定,但當事人並未具體商定或商定無效的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法律預先規定的,不得由當事人協商而改變,也不管當事人是否把法定違約金條款寫進合同,違約方都應支付違約金。


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來看,法定違約金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由法律、法規具體規定違約金的數額。


2、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違約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違約金的比率幅度,具體比率由當事人在此幅度內具體商定。


(二)約定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是指數額和支付條件都是由當事人雙方約定的違約金。


從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來看,約定違約金主要有兩種情況:


1、法律、法規對違約金未作具體規定,完全允許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


2、法律、法規雖規定了違約金的數額、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規定當事人的約定優於法定的違約金。雖然約定違約金不像法定違約金那樣受到法律的限定,但是,在必要的時候,也要受到國家干預。合同法第114條對這個問題作了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三)混合違約金。


混合違約金是指法律規定了違約金的比率幅度,當事人在該幅度內商定具體比率或幅度的違約金。這種違約金是法定和約定相結合的違約金,也稱混合違約金。


由此可見,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成立的條件基本上包括三個方面,成立條件建立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對於即將要購買的保險,雙方都是沒有什麼爭議,已經確認的情況下,合同的內容投保人也全部認同的基礎之上。投保人尤其對於相對應的保險合同中的免賠範圍一定要注意,簽字就代表是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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