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做公證房屋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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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做公證房屋繼承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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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公證怎麼做

對房屋實施強制拆遷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公證機關應當通知被拆遷人到場,被拆遷人如果拒不到場, 公證員應當在筆錄中記明,並由記錄人簽名或蓋章。

2、實施強制拆遷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分類登記到冊,記錄交給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公證員和在場人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如果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3、物品清點登記後,凡不能立即交與被拆遷人接收的,公證員要監督拆遷人將物品存放在其提供的倉庫中,已提供的標碼物品丟失損壞的,倉庫保管員應承擔賠償責任。

4、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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