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金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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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金如何分割
人身損害賠償金怎麼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金等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患者死亡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等相加。具體分析,如下:


(一)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六)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七)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八)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九)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一)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二)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醫療事故中所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患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他情況未作明確規定。


人身損害中可能會造成三種不同程度的損害,就包括一般傷害、致人傷殘以及致人死亡,針對不同的損害結果,實際需要作出的賠償項目是不同的。同時,我們也要注意法律對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限制,在規定的範圍內作出合理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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