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逆行被撞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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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瓶車逆行被撞責任
電瓶車逆行被撞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超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依照下列規定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
(一)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二)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
(三)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四)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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