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繼承到父親名下子女可以放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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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繼承到父親名下子女可以放棄嗎
使用權的房子子女可以繼承嗎
不能。
我國《民法總則》規定,死者生前擁有所有權的房屋,在公民死亡後作為死者的遺產來處理,繼承人有權繼承該合法遺產。而公有使用權房,其所有人一般是房管局或房管局下述的事業單位,死者生前對使用權房只享有使用權,確切的説死者只是公有房屋租賃關係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對其居住的使用權房沒有所有權,其子女或親屬不能將該使用權房作為死者的遺產來繼承。如果其子女或親屬不具備成為該使用權房新的承租人的條件,則該房屋只能被國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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