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交通事故 - 扣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死亡交通事故 扣證
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扣駕照

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駕駛證、工作證及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誌,驗明身份;對當場難以查實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將其帶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對肇事車輛、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


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當事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駕駛證:


(一)飲酒、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五)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駕駛證的;


(七)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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