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子女撫養費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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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子女撫養費的爭議
離婚時子女撫養費標準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丈夫去世孩子的撫養權可不可以交給老人?夫妻一方離世,撫養權主動歸為另一方,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始終擁有對子女的監護權以及撫養權,如果妻子也離世,或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喪失撫養權,交由對孩子有利的其他撫養人,亦可以是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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