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 - 政府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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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 政府主導
政府主導的企業改制發生勞動爭議怎麼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解釋三》)開始施行,值此司法解釋公佈之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杜萬華就《解釋三》的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企業自主改制引發的爭議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針對企業改制過程中出現的特殊情況,特別是政府行為主導的企業改制,我們一直認為,企業職工下崗、整體拖欠職工工資是企業制度改革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現的特殊現象,不是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問題,由此引發的糾紛,應當由政府有關部門按照企業改制的政策規定統籌解決,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不應以民事案件立案審理。隨着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不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其改制已越來越呈現出多元化特徵,而不侷限於政府或相關部門主導。對於企業自主改制引發的爭議處理,完全是在法律規定的層面上進行,因此,對於這部分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責無旁貸,應依法予以受理。以上就是政府主導的企業改制發生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希望能夠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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