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 幸虧沒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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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幸虧沒孩子
沒領證有孩子怎麼離婚

(一)同居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


此時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二)同居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


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我國法律是以時間為界,來解決沒結婚證怎麼離婚的問題。不符合事實婚姻要件的或是不願補辦的,則是同居關係,無需通過民政部門或者法院解除關係,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對同居財產分割有爭議,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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