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損毀財物價格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尋釁滋事損毀財物價格認定
尋釁滋事罪任意損毀財物多少入刑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要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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