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的遺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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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的遺贈手續
房地產抵押手續怎麼辦

(一)首先,以房地產作為債務的擔保,抵押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房地產抵押合同,並且應當規範,比如:1、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2、主債權的種類、數額;3、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等;4、抵押房地產的價值;5、抵押房地產的佔用管理人、佔用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6、抵押期限;7、抵押權滅失的條件;8、違約責任;9、爭議解決的方式;10、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11、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其次,應當辦理抵押登記。即抵押當事人應當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2、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合同;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權證》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證明;4、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5、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6、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記機關經審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符合抵押條件的,予以辦理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護。未辦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也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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