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股東沒有出資金,銀行開户本人沒去,這個有風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掛名股東沒有出資金,銀行開户本人沒去,這個有風險嗎
掛名股東沒有出資金,銀行開户本人沒去,這個有風險嗎
1、掛名法定代表人是有風險的,假設出了民事責任的話,由公司承擔該主要責任,作為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責任很少,自己有過錯的除外;假設出了刑事責任,涉嫌單位犯罪的話,掛名法定代表人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公司作為民法上一個獨立的實體,以自有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法人代表只是對外代表公司,所有民事上的責任都是由公司來承擔,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擔。如果這個公司出了什麼問題,被查到後,首問責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當然,不是説要承擔全部責任。
2、《公司法》規定,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所以,如果和公司之間關聯不大,也沒有參與經營,最好儘早退出,以免被人當做替罪羊,得不償失。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條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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