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壞別人手機如何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損壞別人手機如何賠償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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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拿別人手機犯法法嗎

涉嫌犯罪,如果這個手機是別人拋棄的,撿到手機的人可以先佔取得所有權。但是,如果這個手機是別人遺失的,撿到手機的人有義務歸還失主。如果手機的價值不是很大,佔為己有拒不返還,屬於民事上的不當得利,失主可以起訴索回;如果手機價值超過5千元,佔為己有拒不返還,可能涉嫌侵佔罪,失主可以去法院告刑事自訴案件。《民法通則》有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的規定,而將地上的遺失物、遺忘物據為己有的行為,民法上稱為“取得不當利益”。既然是“不當利益”,歸還失主就是義務,而失主索取失物則是其權利。為防止拾得他人錢物而拒不歸還,刑法設立了“侵佔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法律規定,侵佔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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